学会维权,共促消费公平 ——写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 “你看,只要消费者细心一点,买之前扫一扫盒子上的二维码,就能发现是不是假冒伪劣商品了……”3月8日,在宝塔区桥沟街道黄蒿洼宝塔山综合批发市场,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质量监督执法科科长王博和同事们正在对一家日用百货门店执行检查,一批假南孚电池引起了他们的注意。“二维码扫码结果提示这是假冒伪劣商品!”王博说道。随后,执法人员对这批假电池进行登记没收,并表示会一查到底。 把好购物前三道门,擦亮眼向假冒伪劣商品说“不” 假冒伪劣商品是一些无良商家为了暴利、赚大钱、欺骗消费者而生产的商品。这些商品不仅会对消费者带来经济损失,产生身体危害、精神伤害等,同时还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2022年消费维权年的主题为“共促消费公平”,维护好消费者权益,才能让消费者放心消费,更好地促进消费公平。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共查办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产品质量证明、虚构商品原价诱骗消费者交易等各类案件43起,罚没54万余元,没收价值20余万元涉案物品。查扣5000余枚假冒伪劣电池、20余箱假冒白酒,捣毁一处涉案窝点仓库。 向假冒伪劣商品说“不”,共促消费公平,不仅呼唤相关政府部门有作为,同时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炼就辨别假冒伪劣商品的“火眼金睛”,学会用各种手段保护自身权益。 那么消费者如何避免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呢?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网络交易监管科科长苗东成表示,可以用上这3招:首先,购买前要自行检查,注意将商品和官方网站的商标、Logo进行对比,查看商品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合格证,不买商标有差异、相关信息不全的商品。其次,假冒伪劣商品一般包装简单、做工粗糙、印刷效果差,购买前仔细对其外观进行观察识别。再次,有的商品生产厂家设置了防伪标签、二维码等,可以通过生产厂家提供的验证方式进行验证。 然而,商品市场上鱼目混珠,即使再认真仔细,也难免会买到假冒伪劣商品。苗东成表示,万一不小心买到了假冒伪劣商品,可以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或者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还可以拨打营业场所公示的辖区市场监管所电话进行投诉。 苗东成表示,投诉时需明确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以及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 5条途径可维权,用法律向假冒伪劣商品说“不” 2021年,市市场监管局接收各类投诉、举报及咨询7151件,其中消费投诉5033件,违法举报1182件,咨询93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1.6万元。投诉举报位列前五位的是:食品类、销售服务类、餐饮服务类、服装鞋帽类、互联网服务类。 当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除了投诉外,消费者还可以用哪些方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了解到,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五种途径解决。 “目前,全市重要的购物场所,如居然之家、华润万家超市、永辉超市等,都设置了消费维权站,由企业设置专人负责解决消费问题,消费者可以携带相关票据及商品在消费维权站协商解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告诉。 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