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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 两司机在岐山被逮个正着

来源:西安热线   日期:2016-01-05  


《刑法修正案九》于去年11月1日施行,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将追究刑事责任。但2015年12月28日,两名司机仍以身试法,被岐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五丈原中队民警逮了正着。

当天上午11点多,岐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五丈原中队在蔡家坡法士特大桥执勤,交警发现陕C43*56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庞某神情紧张,他声称自己没有带驾驶证,不断要求民警采取简易处理程序,尽快处置违法行为。交警细心检查了车辆,就在庞某出示车辆行驶证的时候,突然一张驾驶证掉在地上,被“眼尖”的交警迅速捡起,交警发现驾驶证的信息就是司机庞某的,但他为啥说自己没带驾驶证呢?

交警再一看发现,这张驾驶证塑封不规范,打印文字墨迹异常,存在伪造嫌疑。执勤交警迅速通过公安网对他信息进一步比对,发现庞某在交警部门备案的有效驾驶证为B2,这与其出示的A2驾驶证不符,这张掉在地上的A2驾驶证系伪造的。

当日下午,该中队民警又在辖区查获一起,王某持C1驾驶证,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交警检查时,他出示了伪造的B2驾驶证,但被交警识破。交警依法将庞某、王某使用的伪造机动车驾驶证收缴,他们驾驶的车辆已被暂扣,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岐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五丈原中队中队长刘宏春提醒,去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明确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他提醒司机,安全文明守法驾驶,申领驾驶证要通过合法渠道,伪造、变造驾驶证是违法行为,不要心存侥幸。春运即将来临,宝鸡交警将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上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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