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安热线 日期:2016-01-08
独生子女家庭,且不再生育,但至今未申领独生子女证怎么办?对此,记者昨日从省卫计委了解到,针对这种家庭,在现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颁布前,可继续申请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经省政府同意,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出台了全面实施两孩政策的实施意见,指导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扎实做好全面两孩的启动工作。
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对政策衔接的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在2016年1月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子女在16周岁以内,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现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颁布前,可继续申请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同时,2016年1月1日之前的违法生育行为仍然按照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执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不再生育的,继续享受各项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记者 张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