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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特售荨麻食品 存在安全隐患被判十倍赔偿

来源:西安热线   日期:2016-02-16  


今年39岁的周先生在北京赛特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特百货)花1296.6元,购买了进口水果味糖,后发现其中含有荨麻(qiánmá)成分。他将此事反映给食药监部门,结果证实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注。昨天(14日),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经周先生起诉后,法院判决赛特百货退货并10倍赔偿。

周先生诉称,2014年7月22日、26日,其花1296.6元,在赛特百货买了世安水果味糖。回家后,经家人提醒发现,水果味糖的产品配料说明显示,里面含有荨麻成分。

周先生上网查询,发现荨麻不属于普通食品及食品原料,用在普通食品里存在安全隐患。此后,周先生向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此事。朝阳区食药监局调查核实后,证实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对赛特百货予以行政处罚。

此后,周先生诉至朝阳法院,请求判令赛特百货退货,并10倍赔偿,诉讼费由赛特百货承担。

赛特百货认为,其销售的世安水果味糖符合进出口等相关条件。第一,该产品是进口食品,进出口检验检疫为合格。第二,生产商给出的意见也是产品合格,符合出口条件。第三,经查询文献资料,荨麻在中国历史上有食用情况,因此朝阳区食药监局给出的意见不成立。第四,关于荨麻是否可以作为食品原料予以添加,国家卫计委并没有给出明确的意见。

朝阳法院审理查明,世安水果味糖的配料有葡萄糖浆、白砂糖、酸度调节剂(柠檬酸)、着色用植物粉(甜菜根、姜黄、菠菜、荨麻)、食用香料,原产国为德国,生产日期为2014年3月31日,保质期至2017年3月31日,经销商是上海嘉云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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