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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驳回陕西建行再审申请 亿元债务纠纷拉锯16年终落幕

来源:西安热线   日期:2015-12-09  


原标题: 最高法驳回陕西建行再审申请,亿元债务纠纷拉锯16年终落幕

  随着最高法的一纸裁定,陕西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简称陕西信合)与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简称陕西建行)的亿元债务纠纷终于尘埃落定。12月7日,陕西信合方代理律师赵振凯告诉澎湃新闻,最高法于11月26日作出裁定,驳回陕西建行的再审申请。

  对于这起“缠斗”了16年的债务纠纷,澎湃新闻此前曾多次报道。1999年,陕西信合下属的西安市雁塔、莲湖等六家联社,分别与开封市信托投资公司西安证券交易营业部(简称开信西安营业部)签订《委托投资国债协议》等。

  根据协议约定:信合方向开信西安营业部提供2.27亿元用于购买国债,协议期满后,开信西安营业部向信合方支付投资收益并归还本金。

  但各协议期满后,开信西安营业部拖欠信合方面1.22亿元本金及部分投资收益未归还。

  赵振凯表示,开信西安营业部的实际控制人是陕西建行,陕西信合向陕西建行多次索债未果,2009年将后者诉至法院。

  当时,陕西信合以陕西建行为被告,分为7起案件提起民事诉讼。赵振凯称,这7起案件性质类似,主要差别为原告主体及诉讼金额。

  一审信合败诉,后上诉,陕西高院发回重审后信合胜诉,建行又上诉。今年6月,陕西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信合方胜诉的一审重审结果。此后,陕西建行向信合方支付本息共计1.56亿元。

  除上述7起案件外,陕西信合与陕西建行另外还有13起诉讼,赵振凯称:“这些案子基本都在基层法院审理,有正在起诉的案子,正在审理的案子,以及重新恢复执行的案子,涉及剩余的本金和利息。”

  不过,在执行陕西高院终审判决的同时,陕西建行也向最高法申请再审。

  澎湃新闻获取的再审申请书显示,陕西建行认为前述陕西高院终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其并非本案之适格被告,也非开信西安营业部的上级法人和开办单位,不应为其承担债务;该行提交的新证据表明,原审判决认定的开信西安营业部向被申请人还款的本息金额错误,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本案已超越诉讼时效,被申请人的诉求不应得到支持。

  陕西建行请求撤销前述陕西高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并请求最高法依法提审该案。

  2015年10月,最高法对陕西高院的再审申请立案审查,并于11月26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显示,经审查,陕西建行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民诉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第八项规定的情形,故依法驳回陕西建行的再审申请。

  换言之,最高法审查后认为,陕西建行在申请再审时,未能提交足以推翻原判决的新证据,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有证据证明,适用法律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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